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创业就业的新动态、新目标和新需求,本市特制定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提升政策精准和时效,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者、就业困难者、退役军人、刑释人员、毕业生、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贫困人口及农村自主创业者。二、明确贷款申请条件,包括营业执照注册未满三年的个体户和私企主,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者,以及其他自治区规定的条件。三、设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期限为3年,对优秀借款人可提供最多3次的贴息续贷。四、规范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50%的财政贴息,展期或逾期贷款原则上不予以贴息。五、简化申请流程,包括向创业所在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担保基金管理机构调查评估,金融机构审贷,以及按合同发放贷款等环节。
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清单已附后,供借款人参考准备。
联系人:金新明 联系电话:0994-3234768
阜康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模板)3.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需提供资料清单4.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需提供资料清单
监审:祖丽菲娅 编审:任建军 编辑: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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