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5月9日,卢某从王某手中购得一辆奔驰轿车,车款总计35万元,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卢某先支付20万元作为定金。然而,王某未将这笔定金用于还清车辆的按揭贷款,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无法履行。尽管王某退还了1.5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手车交易违约:未还按揭款致过户难题,承担违约金及赔偿责任

王某未在庭审中出席,但事先通过电话向法院说明,他认为这并非二手车买卖合同,而是他用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的借贷纠纷。他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并认可卢某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院审查了卢某提交的合同、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了王某未按合同约定配合过户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于2024年6月18日解除,王某需退还卢某购车款18.5万元及违约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