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教学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2024〕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310号)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4号)等相关规定,我校现将2024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概览

对于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满三年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国家将提供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20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偿;高于标准的,则按最高标准补偿。补偿金将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拨付总额的33%和34%。

二、申报指南

1. 自2024年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将通过系统进行,包括申请、复核及在职在岗确认。

2. 申请者需在10月28日前注册并登录系统(s://jcjy.xszz.edu.cn/),在线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由学生自行保存。

3. 申请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汇总表、就业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特别提示

1. 请各教学单位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了解并申请相关补偿和代偿。

2. 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提交方式及期限

各教学单位需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于11月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XX学院”。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3.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4.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 就业证明

6.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7. 2024年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

8.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