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种名为“套路贷”的非法借贷手段悄然兴起,其实质是以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这类犯罪往往由团伙实施,擅长伪造证据,严重侵害了民众的财产安全。法官警示,民众在贷款时应选择合规机构,避免因“套路贷”团伙宣称的“低门槛”而遭受重大损失。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借款人陆某原本只想借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却最终借款200万元并抵押了房产。法官厉莉指出,“套路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利用诉讼手段先发制人、无牌经营且高息放贷、以套取财产为目的紧追房产抵押、团伙作案等特点。

在操作过程中,“套路贷”行为人常常采用连环造假的手段,如合同出借人与实际资金出借人不符、借款金额和利率成谜、银行流水造假等。针对这些问题,厉莉法官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以加强对非法放贷者的法律制裁。

深度解析:警惕‘套路贷’陷阱,揭开放贷幌子背后的套财真相

为了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借款人应提高警惕,不轻信低门槛贷款的诱惑,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拒绝签订不平等的“空白合同”,并确保自己持有合同副本。同时,即使是合规的小贷公司,也要确保借贷合同上的出借方为公司而非个人,以防落入陷阱。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