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重开红字发票,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如果红字发票尚未抄税,您可以点击“作废”按钮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红字发票。这一步骤不需要重新开具申请单和通知单。

红字发票如何重开

2. 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您需要携带红字发票信息表、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手续,然后重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3. 如果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填写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有误,您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后重新开具。

4. 对于购买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被作废的情况,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然后点击上方“红字”,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核对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生成并打印新的红字发票。

请注意,如果红字发票已经通过税务局审核,您可能无法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重开,此时应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并遵循其指导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