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宣布:银行三年内向脱贫地区投放19.7万亿巨额贷款
党中央决策明确,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自2024年起设立为期五年的过渡期,旨在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中央部署,强化监管引导,凸显工作重点,发挥金融行业优势,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首先,完善了工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确立了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任务,构建了包括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实地调研等在内的工作机制。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脱贫地区开展特色化服务。
其次,金融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对脱贫地区的金融供给,对重点帮扶县实施更加宽松的贷款政策,并确保金融机构尽职免责。
第三,重点区域和群体的金融服务质量得到提升。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对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并显著增加了助学贷款的发放。
第四,增强了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基础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构建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金融村官等模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了银行机构在县域的全覆盖,以及乡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三年来,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新增了大量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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