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若想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新标准:申请人或其配偶须已在本市办理了用于购置自住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不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贷款尚未完全偿还。同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需在申请前连续六个月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并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以下是具体条件与流程的全新解读:

深圳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详解

条件更新:

1. 申请人或配偶名下应有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记录,且贷款未结清。

2.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前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

4. 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商业按揭贷款,并获得银行同意。

5. 申请人或配偶为商转公贷款住房的合法权利人。

6.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具备还款能力,近六个月无逾期贷款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的信用标准。

7. 申请人同意按《商转公贷款规定》提供担保。

8.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管理政策,若政策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受理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革新:

1. 网上预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录官网,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申报贷款信息。

2. 提交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3. 审批流程:公积金中心在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受托银行根据规定审核商贷。

4. 业务完成: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合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业务完成。

深圳目前有七家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平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