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新规发布(附官方公告)”
借款者需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方可申请贷款,具体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为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涵盖本市缴纳公积金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工作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员工;
2、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员工需先提交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遵守异地贷款的相关政策;
3、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规定;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龄在18岁以上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6、公积金账户须是唯一且未被冻结,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且无未结束的公积金提取约定;
7、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8、具备稳定合法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债务;
9、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10、借款人必须是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产权人,并能提供购房合同或证明、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等合规材料;
11、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12、能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人在抵押物中的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15、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还需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规定。
以下情况将不获贷款批准:
1、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未偿还的当前逾期信贷交易;
2、近5年内有连续6期或累计超过12期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有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行为;
5、近3年内有伪造合同、提供虚假证明、虚构租赁关系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行为,或近5年内有以欺诈手段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等严重失信行为;
6、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两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7、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8、购买房屋用途非居住或仅购买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
9、非异地贷款员工未完成《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相关手续;
10、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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